打造厦门租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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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竟然变租车!

时间:2019-03-15
刘先生在某品牌汽车专营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预订了一辆汽车,先后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并签订了正式的购车合同。随后商家表示,刘先生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只能以租赁合同的形式通过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要求刘先生签署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刘先生认为租赁合同与初始购车合同不符,要求对方退回所有款项,但遭到拒绝。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汽车金融消费问题频现,商家往往在金融产品上“大做文章”。部分商家偷换利息和手续费的概念,混淆利率计算方法,推销各种所谓“优惠”的金融产品;部分商家故意隐瞒以租代购的分期付款模式,或者以低利息、无条件提前还款、所有权无风险等承诺诱导消费者选择以租代购模式,实际却与其承诺严重不符。

对此,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首先,对于利率和手续费的计算方法要仔细算账,对于高风险的以租代购模式务必谨慎选择;其次,如果消费者决定接受商家的金融服务,要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双方商定与金融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或者口头承诺都要在合同上详细注明,且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对相关的金融术语、利率计算方法等内容进行明确说明或者解释;最后,注意留存合同、录音、视频等重要证据,便于发生纠纷时认定相关责任。